警方在持續進行路檢勤務的過程中,員警眼尖發現有一部機車在紅磚人行道上行駛,騎士見前方有警方路檢點,立即下車推車,警方見其行跡可疑,遂上前進行攔停盤查。騎士蘇姓男子(62年次)接受警方盤查時,態度故作鎮定,言辭閃爍、顧左右而言他,甚至跟員警套交情,表示:「我認識你們保安大隊巡邏車編號329」,並同時神色自若地飲用手邊飲料,經查證該名男子身分後,發現蘇男6月11日才因賭博罪剛被發布通緝,警方隨即將其逮捕,帶回偵辦,蘇姓男子表示,因有多次未依傳喚到庭,深怕已遭通緝,所以見到警方攔查,才淡定跟警方套交情,想躲避盤查,但終究逃不掉被查緝逮捕的命運。
酒後駕車行為在警方雷厲風行地執行取締下,已見防制成效;然而在實務上卻發現很多的案例,是因為民眾飲酒後酒精成分尚未完全代謝,高估自己的退酒能力,或是自以為飲酒後稍事休息,即可安全上路;警方呼籲,酒護駕車是違法行為,只要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仍然是違反刑法規定,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避免遺憾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