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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檢落實!1小時內相繼查獲酒駕女禮儀師與通緝犯

大成報/ 2015.06.24 00:00
【大成報記者曾峻翔/北市報導】保安警察大隊第三中隊小隊長張錦誌、王彥翔、警員洪明全、陳義文等人,於6月12日4時許,在大同區民權西路、蘭州街口執行路檢酒測勤務,員警攔檢一部行跡可疑重機車,發現女騎士雖帶著口罩,但身上卻散發酒味,疑似有酒駕嫌疑,警方依程序對楊姓女駕駛(76年次)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20MG/L,已超過裁罰標準,員警便當場告發及扣車,女子向警方表示目前任職禮儀公司,平日並無飲酒習慣,晚間與公司同事聚餐,席間喝了少許紅酒,餐會結束後覺得自己意識清醒,自認體內酒精應已退去,於是才騎車返家,造成違規深感懊悔,警方向其勸說每個人體質不同,飲酒後對身體所造成的影響也大不相同,所以只要飲酒就應避免駕車,以保障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警方在持續進行路檢勤務的過程中,員警眼尖發現有一部機車在紅磚人行道上行駛,騎士見前方有警方路檢點,立即下車推車,警方見其行跡可疑,遂上前進行攔停盤查。騎士蘇姓男子(62年次)接受警方盤查時,態度故作鎮定,言辭閃爍、顧左右而言他,甚至跟員警套交情,表示:「我認識你們保安大隊巡邏車編號329」,並同時神色自若地飲用手邊飲料,經查證該名男子身分後,發現蘇男6月11日才因賭博罪剛被發布通緝,警方隨即將其逮捕,帶回偵辦,蘇姓男子表示,因有多次未依傳喚到庭,深怕已遭通緝,所以見到警方攔查,才淡定跟警方套交情,想躲避盤查,但終究逃不掉被查緝逮捕的命運。

酒後駕車行為在警方雷厲風行地執行取締下,已見防制成效;然而在實務上卻發現很多的案例,是因為民眾飲酒後酒精成分尚未完全代謝,高估自己的退酒能力,或是自以為飲酒後稍事休息,即可安全上路;警方呼籲,酒護駕車是違法行為,只要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仍然是違反刑法規定,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避免遺憾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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