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54歲的呂男於去年11月1日凌晨3時許,和綽號其宏的男子及兩名女子,在基隆市成功一路一家餐廳旁的卡拉OK店門口,攔下王男駕駛的計程車,途中因後座兩女抽菸,遭王男制止。
未料,王男此舉引起前座的呂男不滿,右手握拳恐嚇「不要講話,不然等一下會有事」,王男因心生畏懼不敢搭載4人,不久後在成功一路請4人下車。
檢方表示,呂男下車後隨即追打王男,因未得逞竟徒手搥打並腳踹計程車,導致車輛左、右葉子板、門板、後視鏡受損,且引擎蓋凹陷。
過程中,王男並大聲呼救,引起路人關注,警方獲報到場時,雙方仍在爭執,此時,王男拿出手機錄影蒐證,呂男出手拉扯,導致王男左前臂等多處受到擦傷。
呂男在警訊時供稱已忘記事發情形,但有誠意要解決,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恐嚇、傷害及毀損罪嫌,起訴呂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