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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不難懂 4件事弄清楚

中央社/ 2015.04.04 00:00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4日電)財政部房地合一稅改版本送行政院,初步僅微調稅率高低,其餘維持不變,賣屋者只要弄清楚4件事,房地合一稅不難懂,便能清楚規劃理財方向。

財政部最新房地合一版本送入行政院後,日出條款、稅率、長期減徵、自住房地免稅門檻等項目還未做成決議,留待政策決定外,其餘條文均審查完畢;不過未來行政院版送進立法院之後,若再融合各黨團提出的版本,有可能再生變化。

民眾最關心的房地合一條文,先弄清楚第一件事:課稅範圍包括,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於105年1月1日後交易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以及105年1月1日起取得再行交易者。

第二件事:免稅範圍是,夫或妻、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成交價額在4000萬元以下,6年內以1次為限。

第三件事:課稅稅基是,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稅法計算的房地收入。

第四件事:課稅稅率及長期優惠是,持有1年以下稅率35%、持有2年以下超過1年稅率30%、持有10年以下超過2年稅率17%、持有超過10年稅率12%。

至於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2年以下,且房地總價額在4000萬元以下自住房地的稅率17%。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稅率35%。營利事業出售房地的稅率是17%,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稅率是35%。

財政部說,房地合一稅制改革所增加稅課收入,排除分配予地方政府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後,將循預算程序運用於住宅政策及社會福利支出,例如住宅利息補貼、住宅租金補貼、社會住宅經費等相關住宅政策支出及長期照顧的社會福利政策支出,以照顧青年與弱勢者,有助縮小貧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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