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螺警分局日前接獲110轉報,轄區西螺鎮某酒店有人開槍,經員警到場處理,現場尋歡酒客向警方表示,有聽到2至3聲槍聲,惟警方在現場及週遭附近並未尋獲彈殼,亦未發現遭槍擊之彈孔或破壞之跡證;偵辦本案之專案小組經由監視器畫面,發現犯嫌黃○○、程○○及廖○○等3人涉有重嫌,立即展開緝捕行動,犯嫌到案後坦承係在酒店內喝酒,因不滿少爺態度,幾杯黃湯下肚步出酒店後遇人嗆聲,誤為酒店人員才會持「發號槍」開槍並毆打對方。
本案所持之「發號槍」雖非屬槍砲刀械管制條例之範疇,惟持「發號槍」、「起跑槍」滋事且開槍,已明顯觸犯刑法危害公眾之安全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罪嫌,全案依妨害秩序、恐嚇、妨害自由等罪嫌,將黃嫌等3人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西螺警分局長甘炎民表示,民眾持玩具槍、起跑槍開槍滋事,雖未直接造成民眾受傷,惟本分局為維護治安決心,絶不容許此類案件發生,如民眾報案或員警發現絶對全力偵辦到底,將相關涉嫌人員移送法辦,絶不寬貸;轄區店家、民眾如有發現請儘速向警方報案,以利警方即時介入,將不法分子移送法辦,讓西螺地區民眾能有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