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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武警緝毒神速追緝│通緝犯飆車逃逸 自撞廠房落網

警政時報/警政時報 蔡宗武 2024.09.14 10:55
遇警盤查攔檢竟加速逃逸 失控自撞路旁廠房 原來身揹兩條通。〈圖/記者蔡宗武翻攝〉

【警政時報 蔡宗武/高雄報導】

高市警仁武分局鳥松分駐所員警於113年9月13日22時46分許執行巡邏勤務時,巡經鳥松區中正路與文前路口,發現一輛自小客車未開大燈,隨即上前盤查。然而,該車駕駛竟拒絕盤查並加速逃逸,警方立即鳴笛尾隨。過程中,該車在大仁北路上不慎擦撞張姓騎士(男、約33歲),造成張男受傷。警方立即通報119送醫,所幸無大礙。為避免該車持續危險駕駛,警方繼續查緝。該車後於松浦北巷上自撞倉庫大門停止,駕駛隨後下車欲逃離現場。員警立即上前壓制該駕駛,經查證後赫然發現張姓男駕駛(約49歲)為嘉義地檢署及高雄地檢署發布之擄人勒贖及毒品通緝犯。警方當場逮捕,詢後全案依擄人勒贖、毒品案通緝罪嫌及毀損、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嫌移送偵辦。

張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多項規定:第43條第1項第1款危險駕車,最高可處新臺幣36,000元罰鍰,並可吊銷駕照;沿線逃逸時,又違反第45條第1項第3款逆向行駛2次,每件最高可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第53條第1項闖紅燈18次,每件最高可處新臺幣5,400元罰鍰;第53條第1項紅燈右轉5次,每件最高可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第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10次,每件最高可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第60條第1項拒絕攔檢,最高可處新臺幣30,000元罰鍰;第60條第3項駕駛汽車致人受傷,最高可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總計開出罰單38張,最高可罰22萬800元罰鍰。

仁武分局表示,維護治安責無旁貸,將持續加強轄區巡守,主動對可疑人車盤查,防制各類不法活動,嚴正執法遏止不法情事發生。

#仁武分局、通緝犯、飆車逃逸、自撞廠房、高市警仁武分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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