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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登革熱防疫 屬公假工資照給

中央社/ 2015.03.24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4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衛福部函釋,依傳染病防治法規範,到場配合登革熱防疫工作的勞工應給予公假,公假期間工資照給。

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登革熱屬於第二類傳染病,民眾有配合主管機關進行相關防疫措施的責任與義務。

據衛生福利部近日函釋,考量民眾應主管機關通知配合防疫工作,防止疫情蔓延維護公眾健康,屬公益範疇,凡到場配合防疫工作的勞工,雇主應予公假。

勞動部表示,已通函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轉知各事業單位遵循辦理,另提醒雇主,如果沒有依法給勞工公假或未併照給工資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勞工如有權益受損情事,可就近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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