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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檔: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10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1)葛雋詩 特別助理(2)林怡華 法務經理(3)黃旺祥 會計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雲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2)普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3)普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監察人代表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於本公司任職期間(2)於本公司任職期間(3)於本公司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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