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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興:公告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集104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06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0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5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78號(雙岩龍鳳城餐廳)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103年度營業報告書。   (2) 103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 取得或處分重大資產情形報告。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 承認103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 承認103年度盈餘分配案。   (3) 討論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5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 165條規定,自104年 4月17日至104年 6月15日為停止股票   過戶期間。最後過戶日為104年4月16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   戶之股東,務請於104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親臨或掛號 郵   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    02-25048125)辦理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   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   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   公司擬訂於民國104年4月13日起至民國104年4月2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   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4年4月22日 17:00時   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   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   所為本公司。 三、除依證券交易法暨公司章程規定以公告通知者外,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   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   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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