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大陸反恐法草案 軍隊可直接介入恐攻案

中央社/ 2015.02.26 00:00
(中央社台北26日電)中國大陸反恐怖主義法草案二審稿昨天提請大陸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審議,二審稿增訂在公安人員尚未抵達恐怖攻擊事件現場時,軍隊、武警可行使現場指揮權。

中共在新疆的高壓統治,導致維吾爾人近年來在大陸各地進行隨機砍人、攻擊警察機構、放置炸彈等暴力攻擊,讓各地神經緊繃,當局著手擬定反恐法。

新京報今天報導,反恐法草案二審稿25日提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這份反恐法二審稿增加恐怖事件發生後,公安機關未能到達現場時軍隊、武警相應人員行使現場指揮權的規定。這意味著容許大陸武裝力量,可直接介入被認定為是恐怖活動的事件中。

在恐怖組織和人員認定上,初稿是由大陸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反恐工作領導機構提出認定申請,採行政認定為主。

經過大陸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研究後,建議增加規定,讓法院在審判刑事案過程中,可依法直接認定恐怖組織和人員,並增加外交部為向大陸反恐工作領導機構提出認定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申請部門。

此外,在定義恐怖主義上,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把反恐法初稿中「影響國家決策、製造民族仇恨、顛覆政權、分裂國家的思想、言論和行為」等刪除,修改為「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的主張和行為」。

審議中,一審稿對交通運輸安檢的硬性要求,也因應大陸各地情況不同,修改為「依照規定」開封驗視、進行安全檢查、配備安保人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