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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雅:公告董事會決議本公司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2.24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242.增資資金來源:103年度盈餘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941,13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9,411,3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81,000,000元,其發行股數以股東常會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為計算基礎計算之,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原普通股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1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由股東自增資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併湊成整股,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逾期辦理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定增資配股基準日。 如經主管機關修改,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改時,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2)本公司如嗣後因庫藏股之買回、轉讓或註銷、國內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 辦理現金增資及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行使,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變更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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