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遠雄的「大巨蛋事實報告」廣告扭曲事實、誤導視聽、比爛不比好!

美麗島電子報/周玉蔻 2015.01.27 00:00
嚴重說,遠雄集團老闆趙藤雄署名的這則廣告,涉及不誠實,謊話連連。 這一則廣告標示為之四,題目叫「事實報告」,實則夾雜扭曲真相的謊言,和誤導視聽、混淆大眾認知的比喻,牛頭不對馬嘴,高度涉嫌顛倒黑白,移花接木,稱之為大巨蛋之抹滅事實、謊言報告,並不為過。 壹:先講謊言部分: 第一,廣告肆之二稱,興建大巨蛋,「政府零出資」,絕非事實。大巨蛋用地,是台北市長馬英九時代,以價值101億世貿三館用地交換而得其中近一半土地;另外一半由市府發行公債,出資143億購買而來,至今北巿府市庫每年還須承擔3億元左右利息支出。土地公告價值總額244億元,市價近700億元,這些,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 第二,廣告中壹之五,指「黄監委所提39項缺失與合约及事實無關,監察院聯席會已經在103年7月10日結案存查」,也是片面解釋,歪曲監院糾正案結案情形報告之原意。這一結案報告中的第三項,明確指陳:「有關本院糾正『興建營運契約』議定事宜,該府已與遠雄公司進行9次協商會議在案,惟因契約議定需雙方達成協議後始得為之,該府將持續召開後續協商會議」。這段報告中最重要的陳述,正是「惟因契約議定需雙方達成協議後始得為之,該府將持續召開後續協商會議」。其中「後續協商會議」就是柯文哲市府提出重新議約的基礎,絕非廣告所指「結䅁存查」。 趙藤雄廣告中的說詞是斷章取義,刻意迴避監察院的指示,曲解政府公文書的本意,說謊之外,還要罪加一等。 第三,廣告肆之二之(一)宣稱,大巨蛋興建成本為166億元,加上每年養蛋費用約6億元,50年計300億元,等同權利金466億元,這一數字為101大樓權利金207億元的2.2倍,更是鬼扯一通,胡說八道,類比誤謬。 101大樓是興建前標下土地使用權利金支付北巿府207億元,之後建造大樓成本和營運均有昂貴支出,高達580億元,還不計入所謂的「養樓成本」。遠雄以建造成本轉換成他們取得大巨蛋用地零權利金的支出,連「養蛋」預算也扯成為權利金一部份,不僅不道德,而且涉及虛偽假造。 何況,每年養蛋費用6億元之中,50年經營權已過了5年,即使明年底完工,也剩下44年,所謂50年300億,證明不是事實,隨口亂說,實在有傷大企業的聲譽形象。 更別講,養蛋費用由遠雄附屬物業收入支付的原契約條文已遭删除,列入監察院糾正案39項缺失之中。遠雄既然宣稱該糾正案已結案,未修改合約下,何來養蛋費用?明顯說謊。 貳:關於誤導視聽部分,遠雄在廣告中的陳述,若非無知,就是故意裝傻。 第一,廣告壹之五所稱,美國的巨蛋球場,幾乎均由政府興建完成,再交由球團經營的模式,是一般認知的BTO案;合約精神和大巨蛋的BOT案並不相同。遠雄以此相比,是蘋果比橘子,不倫不類。 第二,廣告壹之五中,另外指出英國1987年海底隧道工程,BOT原訂55年特許權,因工程預算由48億英鎊增至100億英鎊,完工延誤一年,1996年議約同意延長特許權至99年。此一案例,不涉及大巨蛋案有關土地使用,由政府為承包當局出巨資購買土地的高額成本支付;更不牽涉遠雄取得之附屬旅館、商辦大樓附屬物業的經營權益利潤,沒有相與類比的基礎,引喻失當,專業不足,幼稚膚淺,更突顯遠雄在大巨蛋案中站不住腳的立場。 參:至於混淆視聽部分,從遠雄廣告中,突出強調與台北巿府1月21日達成的4點共識,刻意忽略市府談判官員所指:依照監察院糾正案的39項缺失,逐步修改、重新議約,先從遠雄和郝市府討論所獲22加2項「不平等條約」開始下手,陸續商談的前提,一口咬定市府同意今年延期到今年底完工等,不提前提,違反承諾,公開食言,造成雙方首次談判破局。 遠雄不誠實耍賴遭識破,還在報紙廣告中詭辯,自失形象。 肆:最後,比爛不比好,指的是廣告肆之二之(二)所陳,以大巨蛋比高雄小巨蛋由政府出資15億元相比喊冤,圖小利而捨大義是非和企業集團永續發展的社會道德,和世代榮耀。格局差矣,自喪身價。 總之,遠雄集團最新這則廣告,馬腳多多,洋相四出,非但不能自圓其說,無法說服大眾,其中辯解多所歪曲,無異於向公義、市民宣戰。大巨蛋案已經超越弊案和善後處理層次,而是一場價值、理念、信仰的聖戰,趙藤雄先生自己看著辦!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