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照顧假給薪不一 立委:要公平

立報/史倩玲 2012.06.10 00:00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立委尤美女於1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公務人員可享有5天有薪照顧假,但一般勞工的家庭照顧假卻只能併入無薪事假計算。尤美女及多個民間團體呼籲,一般勞工也應比照公務員,享有有薪照顧假。尤美女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給予全國所有受雇者每年7日的家庭照顧假,卻依據勞工請假規則規定,併入無薪事假計算。相較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公務人員每年准給7日的家庭照顧假,其中5日有薪、2日不支薪,顯然造成勞工與公務人員間不公平的差別待遇。民眾對於勞工與公務員之間不公平的差別待遇的不滿,在去年颱風假一舉爆發,行政院也在去年提出「颱風照顧假」修法版本。行政院版對於受雇者「可享有薪資的家庭照顧假」,設定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包括颱風等天災停課不停班的狀況,以及受雇者需親自照顧家有12歲或國小以下的子女。符合請假條件者少但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01至2010年的資料,各縣市一年間因天然災害而停止辦公、停止上課的情形,平均一年約僅有0.3天會出現「停課不停班」的狀況。尤美女指出,每年約0.3天的前提,相較於公務人員享有5天有薪的待遇,相差甚遠。再加上行政院版的有薪對象,僅限於照顧12歲或國小以下的幼童,如果勞工家庭需要照顧的對象是失能、失智的老人、身心障礙者等狀況就不能適用,全國能夠符合受益條件的受雇者並不多。照顧對象 不應限幼兒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批評,行政院版給薪的對象限縮在照顧幼兒,而沒有包涵照顧老人及身障等所有的家庭成員,失去了原本家庭照顧假的精神。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常務理事、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湯麗玉則強調,外人難以想像家屬照顧失智長輩的辛勞程度,政府卻長期漠視民眾的需求,連有薪的照顧假也不給7百多萬的受雇者。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律師林實芳則指出,勞工的無薪規定,難以達成職場性別平等的實質效果,也造成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意願偏低,甚至未能發現自己公司從不依法給予「家庭照顧假」。據勞委會統計,2011年調查的各事業單位當中,沒有依法提供受雇者「家庭照顧假」的事業單位,就佔了62.8%。林實芳指出,自2002年《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至今已滿10年,顯然勞委會並未積極督促各事業單位落實。再以薪資誘因來看,公務人員既然享有5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因此,高達32.5%的公營單位曾有人員申請過;而勞工7天的「家庭照顧假」都無薪,所以只有5.7%的民營單位曾有人員申請。林實芳律強調,在傳統的性別文化下,照顧者約有8成為女性,照顧責任往往成為家庭內女性成員的負擔。但現代社會早已趨向小家庭、多元家庭的發展模式,家庭照顧必須成為國家、企業及社會整體共同分擔的責任。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所長、副教授陳宜倩則分析,行政院版草案看來性別中立,卻造成了性別歧視的效果,因為實際上家庭照顧的責任大多由女性承擔。政府立法不給薪,就失去促進職場性別平等的精神,並要求7天的「家庭照顧假」都要有薪,除了要求勞工7天有薪之外,未來也可要求公務人員也往7天有薪的方向邁進。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