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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管理法三讀 飼料添加危害物可處5年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5.01.23 00:00
飼料用油混入食用油造成消費者人心惶惶,立法院院會今天(23日)三讀通過「飼料管理法修正案」,規定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不得用於製造、加工食品,或與食品混和貯藏、販賣,若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危害人體或違法添加物,罰則由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2萬元以下罰金,大幅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2千萬元以下罰金;若因違反規定,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的最高額時,得處該事業違法期間銷售金額最高10倍以下罰鍰。

為加強飼料的源頭管理,修法也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彙整飼料、飼料添加物製造登記證、基因改造飼料等資料,建置飼料、飼料添加物來源與流向的追蹤系統資料庫,並予公開。中央主管機關並應就飼料製造業或販賣業者公告限期分階段使用電子發票。

修法也鼓勵民眾或違法業者員工檢舉不法,增定檢舉查獲違反規定的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得酌予獎勵,並對檢舉人的身分資料嚴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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