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飼料的源頭管理,修法也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彙整飼料、飼料添加物製造登記證、基因改造飼料等資料,建置飼料、飼料添加物來源與流向的追蹤系統資料庫,並予公開。中央主管機關並應就飼料製造業或販賣業者公告限期分階段使用電子發票。
修法也鼓勵民眾或違法業者員工檢舉不法,增定檢舉查獲違反規定的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得酌予獎勵,並對檢舉人的身分資料嚴守秘密。
為加強飼料的源頭管理,修法也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彙整飼料、飼料添加物製造登記證、基因改造飼料等資料,建置飼料、飼料添加物來源與流向的追蹤系統資料庫,並予公開。中央主管機關並應就飼料製造業或販賣業者公告限期分階段使用電子發票。
修法也鼓勵民眾或違法業者員工檢舉不法,增定檢舉查獲違反規定的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得酌予獎勵,並對檢舉人的身分資料嚴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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