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馬姓偵查佐與吳姓小隊長等人於101年7月6日逮獲王姓通緝犯,因王男檢舉曾看到楊姓男子持有槍枝,一行人跨區到桃園市中壢區一間車行,王男藉口將楊男約出,楊男不疑有他攜槍現身,警方表明身分時,楊男卻棄車逃逸。
楊男留下的小客車內有1只黑色皮夾,裡頭有楊男的證件、帳單與2本20張的桃園區某舒壓館按摩券,2本按摩券價值3萬元,馬姓偵查佐竟A走按摩券,事後自行到舒壓館按摩6次,剩下的14張按摩券則丟棄。
不過,楊男後來前往舒壓館時,工作人員告知按摩券已經用了6張,楊男回稱:「我還沒有用過按摩券啊!」調出監視器發現是馬姓偵查佐使用的,遂提出檢舉。
馬姓偵查佐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法官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判他1年半,考量他是一時失慮且頗有悔意,予以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