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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免驚 公司設在免稅地區才有影響

中時電子報/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3.06.13 00:00
財政部積極推動所得稅修法,建立反避稅制度,讓不少在海外設總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台商「皮皮剉!」擔心被查稅、稅負增加。財政部賦稅署長吳自心強調,僅少數在免稅天堂設總公司及分支機構的企業可能需要因應調整,正常營運的公司都不受影響,未來將繼續與各界溝通,希望我國稅法盡快趕上國際潮流。

立院財委會已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法,建立「受控外國公司法則(CFC Rule)」及「居住者公司(PEM,即實質管理處所)」等反避稅制度。修法完成後,企業不能再把獲利藏在海外小金庫,且只要實質控制權在台灣,就會被認定為國內企業來課稅。

「反避稅制度是國際趨勢,台灣已經晚了一步!」吳自心說,各國早就都盯上跨國企業,避免企業利用租稅天堂來或各國租稅制度的不同來避稅,包括美、日、韓、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等,都有相關措施。企業可利用免稅天堂「假扮」外國企業或隱藏盈餘的「灰色地帶」已愈來愈少。

例如中國大陸自二○○九年底開始,就陸續與巴哈馬、英屬維京群島、百慕達等有免稅天堂之稱的國家或地區簽訂「稅務情報交換協定」;美國今年起也實施肥咖法案(FATCA),進行全球追稅。

吳自心指出,未來反避稅條款將只針對把總部或分支機構設在開曼、巴哈馬、英屬維京群島等「非稅地區」的企業,對目前母公司或子公司設在大陸、香港、新加坡、美國等其他國家或地區,正常營運並繳稅的企業,都不會造成影響,也沒有雙重課稅的問題。

賦稅署官員說,企業把總部或分支機構設在免稅天堂,已經愈來愈難逃各國稅務人員「法眼」。台灣營所稅稅率只有十七%,相較世界各國來說是屬於低稅率的國家,所以「還是回台灣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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