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婦人多年前加入新北市汐止「道之門生活學堂」,誤信69歲教主歐陽顯的「能量導引」理論,不但與丈夫分居,還多次獻身供歐陽淫樂,2年前竟拉當時年僅11歲女兒下水,讓歐陽「能量導引」,幫他口交,婦人還親自示範,逼女兒照辦,甚至強掰女兒雙腿讓歐陽顯淫樂,大搞3P。目前婦人獲30萬元交保,而歐陽顯仍在押,士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歐陽顯與婦人各14年與11年徒刑。
高院勘驗錄音帶後,指案發時小玲無助呼救,對照歐陽顯淫樂言語,令人鼻酸。不過考量2人事後與小玲和解,且小玲對母親還有所期待,仍有可能修復母女關係,酌予加重歐陽顯及小玲母親刑度,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