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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戰高教平權:左看看右看看 就差甘迺迪這一票

立報/本報訊 2012.10.17 00:00
策劃、編譯■李威撰種族可否作為大學錄取新生的考量?雖然美最高法院數幾個月以後才有答案,但大法官甘迺迪(Anthony Kennedy)的立場動見觀瞻。他的立場靠攏保守派法官,有意節制平權政策(affirmative action)的推動;同時卻呼應自由派觀點,重視大學校園的族群多樣性。過去數十年,平權政策大幅提升非裔美籍及西語裔大學生人數。但優惠弱勢族群的政策,始終是留有爭議。以大法官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為首的保守派大法官,不滿德州大學的種族入學政策;而立場未定的甘迺迪,關心的兩個主要問題是:如何採納種族的標準?以及何時校園才算達到種族多樣性?▲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甘迺迪,出席華盛頓國會山莊的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圖攝於2007年2月14日。(圖文/路透)美最高法院10日就德州大學的弱勢族群入學方案展開口頭辯論。法庭上有代表德州大學的律師,另一方是白人費雪(Abigail Fisher)及其律師。甘迺迪指出,他尚未做好要推翻平權政策的準備,平權政策的正當性,在2003年的指標性判決中獲得確立。最高法院2003年做出有利於平權措施的判決,允許密西根大學法學院採行種族優惠入學政策。當時甘迺迪反對密西根大學,在不同意見書上重申,自己支持的是「適當的考量種族」。他認為,追求校園種族多樣性,應優先考量其他不涉及種族(race-neutral)的替代方案,而非直接以種族作為判準。他表示,以種族作為依據的入學辦法,必須針對令人信服的理由來審慎擬定。費雪的律師表示,德州大學沒有嚴格制定平權措施的適用標準,形同於濫用種族作為入學依據。校方律師賈瑞則回擊,德州大學是適度地將種族納入考量,且種族只是眾多入學考量依據之一。有些法官也質疑,光是《前百分之十》法案,就足以大量增加非裔美籍與西語裔的學生人數比例,平權措施沒有存在的必要。況且,該校以種族為考量的平權措施,只提供少額入學機會,無助於促進多少校內學生的多樣性。原則上,甘迺迪不支持種族政策,譬如他反對工作場所要考量種族問題,不過他卻認為,教育政策是例外。甘迺迪1988年獲雷根提名成為大法官,儘管他通常支持保守派陣營,但他也支持婦女的人工流產權及同志的隱私權。在立場兩極的最高法院裡,他的意識形態較為溫和,因此在兩極對立的議題上,他常扮演關鍵性的第5票。目前,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扣除利益迴避的凱根(Elena Kagan),有3名自由派法官支持德州大學,有4名保守派法官反對種族優惠入學政策。剩下的甘迺迪若站支持自由派,形成4比4局面,支持下級法院判決,德州大學的既定政策則可不變。 (整理自《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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