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華西都市報今天報導,宮庭海日前指控,他於7月16日與張柏芝的經紀人、香港新亞洲娛樂公司董事長余毓興簽下合約,由海頌集團邀請張柏芝在東方衛視「女神的新衣」節目擔任來賓,余毓興收下人民幣200萬元訂金,但張柏芝之後沒有履行合約。
宮庭海指出,兩個月過去了,張柏芝和余毓興從未想過要退還200萬元訂金,且多次與張柏芝律師聯繫,迄今沒有正面回應。
不過,宮庭海昨天表示,經委託律師葉海波查明,余毓興早已於2013年6月離開香港新亞洲娛樂公司,不再是張柏芝的經紀人,但余毓興仍以張柏芝經紀人身份,為張柏芝簽訂上述合約。
宮廷海說,調查還發現,余毓興與他簽訂的合約還涉嫌偽造公章,他們將就此到香港提出告訴。
宮庭海表示,「我們認為是張柏芝與余毓興串通,騙取海頌集團錢財。」
宮庭海委任的律師葉海波則指出,宮庭海在兩個多月前已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報案,控告張柏芝和余毓興涉嫌「合同詐騙」。
葉海波指控,經認真調查,一開始確實是余毓興在行騙,張柏芝起初是無辜的,但當余毓興的行為被報章曝光後,張柏芝本人非但不澄清,「還幫余毓興掩蓋事實真相」,客觀上使張柏芝成了余毓興的「同夥」。
不過,張柏芝的律師表示,余毓興早已非張柏芝的經紀人,對余毓興簽的合約不知情。
余毓興則稱,宮庭海多次更改播出平台,違約在先,張柏芝沒有騙誰,整件事是電視製作方與藝人一般的經濟糾紛,不存在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