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報導,北京市14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8日召開第15次會議,並通過「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營運)安全條例」。
報導說,上述條例在2月份出現「地鐵車廂內禁食」條款,引發爭議。北京市人大常委會5月份一審時,有部分委員提出,地鐵車廂內飲食會產生異味或遭打翻,造成乘客間的糾紛,建議增加禁食條款。
但有部分委員在二審時認為,「地鐵車廂內禁食」條款可以出現在乘客守則裡,但不應變成硬性規定。
報導說,這個條款在二審稿中沒有出現,今天的表決稿中,也未對車廂內禁食再做明確規定。
報導指出,但在地鐵內乞討、賣藝、發廣告等,會產生應急疏散、設備故障等安全隱憂,「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明確規定,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可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在車站、車廂內發廣告等物品,可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