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自用住宅優惠有眉角 夫妻都申請就不用繳冤枉稅

好房News/ 2014.11.24 00:00

好房網News記者黃慈雯/整理報導

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想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稅務局表示,夫妻雙方都得提出申請,若僅由夫妻任一方提出申請,則有可能會產生同一房屋之土地所有權人適用不同稅率的情形。而想適用優惠稅率的民眾,稅務局也提醒,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且土地必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核准後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夫妻雙方若想都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除了雙方都得申請之外,且必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核准後才能適用。(好房資料中心)

基隆市稅務局指出,一般民眾會誤以為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只要夫妻任一方提出申請就可以按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且夫妻皆可適用,不過稅務局解釋,依稅法規定,夫妻兩人想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那雙方皆得要提出申請,核准後方能適用,否則只會有一人享有優惠。

且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的話,次年度才可開始適用,而房屋坐落土地須登記為夫妻個別名義,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方能申請。不過稅務局提醒,經核准後,因出租、營業或戶籍遷出與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不符者,則會自原因或事實發生時的下一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另外,房屋若供兄弟設籍居住,因不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的直系親屬,所以不能以其房屋或其設籍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要件,除了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地上建物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而因兄弟為旁系親屬,和稅法不符,所以地價稅無法適用優惠稅率。

原文網址: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9381485075.html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