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今年8月5日下午5時許,楊男進入捷運府中站,直往廁所去,以事先準備的手搖飲料杯接尿,再以吸管汲取,隨即埋伏在手扶梯旁,見頗具姿色的李女搭上手扶梯,立刻緊貼在後,並朝對方臀部潑尿。
楊男意猶未盡,10分鐘內找到第2名年輕倪女,以相同手法潑尿成功;受害女子都在搭上捷運後,聞到身上飄來陣陣尿騷味,伸手往臀部一摸,驚覺褲子無故沾濕,又聞手指傳出尿味,才確認遭潑尿,氣得報警。警方透過監視器畫面,將作案楊男逮捕。
檢方開庭時,楊男承認潑東西,卻狡辯潑的是水,但檢方拿出檢體報告,證明被害女子衣褲上的液體是尿,楊才改口承認潑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