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麗豐: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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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4/012.公司名稱:麗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6.報導內容:工商時報 民國103年11月13日B5版報導,1.總經理表示明年營收應可維持今年15~20%的成長幅度。2.法人表示,今年獲利持平,EPS約落在9~9.5元間。3.余敬倫認為,營收至少維持二位數的增長。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8.因應措施:該報導內容乃屬媒體及法人臆測,本公司每月營收及財務報表等財務資訊皆依相關規定公告,並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資訊為準。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