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繳回核銷費用「擺明有鬼」
段宜康指出,體委會有個「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在二○一二、一三年補助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共三.二億元,其中林滄敏擔任理事長的曲棍球協會,就領走一九二四萬元。
段表示,該計畫的經費核銷,在前年的體委會時代,只要提出收支清冊即可,單據留存於協會內備查;去年改制為教育部體育署後,就要用單據核銷。
他指出,曲棍球協會向彰化縣體育場租用場地,供選手住宿,因此分別在前年、去年報支住宿費二百四十五萬餘元、二百九十四萬餘元;但因協會提供、由彰化縣體育場開具的八張去年度單據有問題,上面蓋的戳章早在二○○三年遭廢止,無法核銷,協會就在今年退回前年、去年共五百四十萬元住宿費。
單據有問題 立委質疑體育署包庇
段宜康質疑,前年的住宿費早就通過核銷,幹嘛退回?他查證,彰化縣體育場前年向協會收取二十.八萬元,去年只收二.三萬元,協會竟然浮報為五百四十萬元;且協會只是去年的單據出問題,卻連前年已核銷的費用一併繳回,體育署難道都沒有任何疑問?還是在包庇?另協會去年度的出國經費,也因單據有問題,尚未完成核銷。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表示,這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中的詐領公款罪,不會因為繳回犯罪所得就能除罪。
兩人當場向列席記者會的法務部檢察司科長游麗玲提出檢舉。游表示,會轉交給管轄的檢察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