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四十五歲李男因為單身,經常上網「釣馬子」,去年五月中,他在「愛情公寓」網站,與一名十七歲少女聊天多日後,六月初,就約少女到台南市南區某汽車旅館內性交易,事後,李某依約付給少女一千五百元。
李某玩上癮後,隔沒幾天,又約少女性交易,並向另一位好友賴姓男子炫耀,賴某因此要了少女電話號碼,在去年六月底就約她到汽車旅館性交易,完事後給付一千五百元,賴某也因此被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
嘉義市警第二分局警員,上網巡邏時,發現少女張貼援交訊息,即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條例傳喚她到案說明,少女就將自己最近交易對象告訴警方,導致賴、李兩男均被警方傳喚到案,昨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起訴。檢方並發現,賴、李兩人與少女交易時間和地點各異,應依一罪一罰原則處刑,兩人除了吃上刑事官司外,因少女未滿十八歲,她的家長可以另外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賴、李兩人恐怕得再賠償幾十萬元。
台南市警方日前偵辦一起未成年少女援交案,正好少女的手機,均有援交男子的通聯紀錄,警方據此,總共傳喚廿多名男子到案說明,並依法送辦。據了解,涉案男子每人都花了幾十萬元與少女家長和解,希望能爭取較輕的刑事責任,少女家長因該案獲得幾百萬元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