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月23日深夜近11時,陳姓男子看見潘姓妻子坐上一輛BMW,竟不顧自身安危衝到快車道,趴在車子引擎蓋上拍打,要求潘女與開車的莊男下車,兩人為此鬧翻,兩天後即簽字離婚;但潘女批陳男明知她是搭同事莊男開的公司代步車,卻攔車拍打叫囂,不滿陳男始終不認錯道歉,堅提強制罪告訴。
士林地院認定,陳男蓄意阻擋潘女和男同事去路,依強制罪判刑3月,陳男不服,上訴高院堅稱,他不認識莊男,事發前,潘女已多日沒回家,以為潘女有外遇而攔車,目的是「保護婚姻」;另一方面,他擔心潘女遭莊男誘拐離家,為了「保護妻子」,才會以此方式攔車,何況該車仍處於可移動狀況下,並未妨害潘女等兩人行動自由,應不構成強制罪要件。
高院審理認為,陳男冒險攔車時,還報警宣稱「我抓到我老婆跟人家通姦」、「我趴在一輛BMW車子的車蓋上」等語,並要求潘女與莊男下車講清楚,認定陳男並無強制罪犯行,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