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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欣:更正公告103年8月8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12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08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詮欣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3.發行總額:新台幣兩億五千萬元4.每張面額: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三年期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因應本公司充實營運資金之用10.承銷方式:由證券承銷商採詢價圈購方式全數對外承銷11.公司債受託人:待決定12.承銷或代銷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3.發行保證人:無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15.簽證機構:無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到期日止,除(一)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外,得隨時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將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17.賣回條件:債券持有人得於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二年按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賣回。18.買回條件: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1)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櫃檯買賣中心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2)本轉換公司債經債權人請求轉換後,其尚未轉換之債券總金額低於發行總額之10%。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待決定。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待決定。21.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待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發行後,上述待決定之發行條件將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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