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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盟:本公司接獲日商大豐營造公司台灣分公司對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案之法院判決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22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日商大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本公司。法院名稱: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案號:102年度建上字第111號。2.事實發生日:103/07/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承攬中科后里園區放流管工程,其中豎坑工程及豎坑相關構造物,潛盾工程及其他二次覆工工程,發包予日商大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施作,該公司就請求給付工程保留款新台幣11,664,796元,向法院對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經法院一審判決本公司應給付新台幣622,904元,及自102/2/27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大豐營造公司其後提起上訴,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判決一審之裁判均廢棄,本公司應給付新台幣10,888,583元,及其中新台幣10,524,727元自102/2/28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切正常,該訴訟案並未對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案仍得上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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