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起訴李宗瑞涉30件加重強制性自主案,一審只判9件涉乘機性交罪,合併判18年徒刑,偷拍的妨害秘密罪共判3年10個月,其中民事判李須賠1425萬元,目前均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檢方指出,多位被害女子指控,分別被李宗瑞「撿屍」,或醉得不省人事,被帶回李的住處或賓館性侵、偷拍,檢方過濾李的偷拍光碟後,發現多位被害女子已陷入昏迷或神智不清狀態,雖然少數被害人未出面作證,身分不明,但足以認定是遭李乘機性侵及偷拍性愛畫面,因此將李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有2名各20多歲女子經友人告知後,查看此案性愛光碟,確認自己是性愛光碟的「女主角」,大為光火,痛批李趁她們意識不清時,乘機性侵並偷拍性愛照,對李提告。
此外,檢方認為,性愛光碟中,有1名被害女子和李發生性關係,但因影像較模糊,無法確認李是否違反其意願將她性侵,這部分之前並未起訴李。該名女子考慮半年多後,出面控告李涉乘機性交和妨害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