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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志玲夫婦背信定讞 擬提救濟

中央商情網/ 2014.07.01 00:00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014年6月30日電)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夫婦被控背信案,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兩人各7年4個月徒刑定讞,馬家委任律師陳彥希表示,在收到判決書後,擬依刑事訴訟法提出非常上訴以及再審等救濟措施。

美國在2004年發生聯合投信贖回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消弭風險危機,要求各投信公司所募集的債券型基金,必須在2004年底前全數出清;判決指出,馬志玲等人透過他人,以提供不實資訊給鑑價公司、欺騙獨立董事等方式,轉移股權,將家族持有股權「倒貨」給妻子杜麗莊掌控的元京證,造成元京證損失上億元。

此外,馬志玲、杜麗莊夫婦另被控完成股權交割後,又安排元京證就結構債、公債或公司債,與馬志玲掌控的投資公司做「低賣高買」等非常規交易,將馬應負擔的損失轉嫁元京證,從中套利數億元;最高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決馬志玲、杜麗莊各7年4月徒刑。

陳彥希指出,雖然目前還沒收到判決書,但依媒體報導,認為法院與馬志玲夫婦對於事實認定有出入,依據刑事訴訟法,可提非常上訴以及再審等救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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