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2款符合條款第二條第XX款:12事實發生日:103/05/22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3/05/22 ~ 103/05/27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香港、新加坡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1)本次簡報資料將以103年5月13日法說會簡報內容為主(2)本次NDR行程為:香港5/22~23、新加坡5/26~27(3)協辦券商為高盛證券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