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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有線電視數位化 業者後年可享彈性費率

中央廣播電台/吳琍君 2014.05.06 00:00
為了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讓消費者和系統業者共享數位化紅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6日)召開說明會,凡是在2016年前達成100%全面數位化的業者可有訂價自主權,並彈性鬆綁現行基本頻道的收費上限,但仍須遵守「相同價格下,服務不能較差;相同服務下,價格不能較高」的原則。

台灣有線電視自從1993年有線電視法三讀、611家有線電視開始營運後,就以「吃到飽」的批發定價模式競爭至今20年,如今九成的有線電視業者已退出市場,剩不到60家。

由於業者經營模式及消費者的選擇若只有一種,將不利於產業競爭,NCC近年積極鼓勵有線電視業者因應數位匯流,推動數位化,希望讓有線電視從傳動產業蛻變為新科技產業。今年3月底,平均數位化比例已達52.33%。

為了加速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NCC在6日召開說明會,凡是在2016年前達成100%全面數位化的業者,可彈性鬆綁現行基本頻道收費上限新台幣600元的規定,可包裝出不同價格的套餐組合,希望達成業者及消費者雙贏的局面。NCC綜合規劃處副處長紀效正說:『(原音)不要數位化的好處全部都被系統業者拿走了,我們希望數位化的好處,消費者和系統業者是共享的。所以,1組低於現行費率、2組高於現行費率。相同服務,價格不能比現在高;如果是不同服務,當然就有彈性的空間。』

NCC指出,有線電視數位化之後,有線電視將轉型為另一條寬頻固網,除了提供傳統電視收視服務外,也可提供寬頻上網,0TT、行動、語音及下世代寬頻骨幹支援網路等匯流服務。NCC也希望有線電視業者能因此組裝出最適合消費者選擇、也對業者營收有幫助的套餐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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