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30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新臺幣(以下同) 800,000,000元(每股分派現金股利2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員工現金紅利81,383元。(2)董事會擬議派發之員工現金紅利較102年帳上估列數少60元,該差異係因會計估計變動所致,將列為103年度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