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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麥企業:本公司代孫公司Sinmag Limited更正對他人資金借貸餘額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30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4/302.公司名稱:Sinmag Limited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之孫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間接持有100%之孫公司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民國102年07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孫公司Sinmag Limited資金借貸予本公司美金900萬元,借款期間民國102年7月22日至民國103年7月21日。(2)本公司於民國102年9月30日前已償還全部借款,依規定借款金額雖已全部償還,但借款期間尚未到期,仍需公告董事會通過之借款額度。(3)原公告申報民國103年1月至3月累計至本月止對他人資金貸與最高餘額0元及期末餘額0元,更正為累計至民國103年1月最高餘額272,610千元,1月期末餘額為272,610仟元,累計至民國103年2月最高餘額272,700千元,2月期末餘額為272,700仟元,累計至民國103年3月最高餘額274,230千元,3月期末餘額為274,230仟元.8.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公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前述民國103年1月至3月每月之最高餘額及期末餘額金額不同,主要是匯率差異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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