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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通過 將送立院審議

客家電視台/ 2018.01.04 00:00

【林君蓉 陳彥霖 台北】

為了落實,保障多元文化以及平等的精神,同時改善語言斷層危機,行政院今天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將送往立法院審議,針對外界質疑,就客語而言,國語法與客家基本法,似乎有疊床架屋之嫌,對此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國語法以及客基法都將客語列為國家語言之一,兩法原則精神一致並無衝突。

行政院4日通過,文化部擬具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將送往立法院審議,而為了保障客語的傳承,客家基本法及國家語言發展法,都將客語列為國家語言之一,文化部長鄭麗君也表示,兩法將相輔相成,期盼共同推動國家語言。

文化部長 鄭麗君:「兩個法基本上是原則一致,並不會有衝突,客家基本法的修正,主要是在強化客語,作為國家語言如何復振跟發展的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也是如此,國家語言發展法,是針對台灣各固有族群的自然語言以及台灣手語,肯認為國家語言,它的多元平等的原則性,以及它的復振,跟保存一個共同的架構,所以它是各國家語言的,復振保存的一個共同基本法,它是一個上位的基本法,那麼原住民語,跟客家語有一個專法,會更強化它措施的落實,所以它原則一致、精神一致,那麼相輔相成。」

另外針對外界關心,是否設立台語頻道,文化部長鄭麗君也表示,目前文化部也正與公廣集團積極會商,討論設立台語頻道,期盼能落實文化平權,也保障台灣各族群的語言。

文化部長 鄭麗君:「有關文化傳播權的部分,就明訂,政府捐助從事傳播之財團法人,應提供國家語言多元服務,並得設立國家語言廣播電視專屬頻道,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所以目前我們已經有原民台跟客家台這樣的情況下,為了落實文化平權,我們也積極的在院長的指示下,在跟公視公廣集團會商,設立台語頻道的可行性。」

除此之外,文化部長鄭麗君還表示,已107年的預算中先編列了預算,提供公廣集團優先製播,河洛語相關節目內容,期待「國家語言發展法」,盡速三讀通過,讓台語頻道的設立具備足夠的法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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