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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師6月起可領公保養老年金

中央社/ 2014.04.24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4日電)公教人員保險法今年1月已修正公布,私立學校教職員可請領養老年金。考試院今天通過,修法自6月1日起施行,預計6萬多人受惠。

立法院1月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案,繳付公保保費滿30年、年滿55歲以上;投保滿20年、年滿60歲;投保滿15年、年滿65歲的私校教職員,符合請領養老給付的條件。

教育部1月曾統計,目前全國有370所私校、6萬3527名私校教職員,退休時可領取年金。另外,修法追溯至民國99年1月1日,因此立即符合支領年金資格約有2790人,可以選擇繳回一次退保險金,改領年金。

公保法相關修正,考試院原本規劃從今年5月20日施行,不過,由於事涉私立學校、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也需配合私立學校教職員得追溯至99年1月1日起,適用公保養老年金給付規定的實務準備作業,層面甚廣。

因此,考試院會今天也通過銓敘部的建議,將施行日期變更為6月1日施行,讓實務及法制作業期程能夠順利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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