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徐欣瑩14日問,勞工是否能比照公務員適用明年度多6天休假?是否「法制化」處理能讓「勞工比照公務員」?國民黨鄭汝芬也提,「公務員放假增加」是小確幸,但「勞工乾瞪眼」,看來還要修勞基法第37條,最好明訂單周正常工時不超過40小時。
潘世偉回應說,勞工在勞動市場狀況跟公務員不一樣,公務員也跟一般民營企業是不一樣,如勞工可以休五一,但公務員不能休五一,公務員放假在內政部權責,而勞工部分簡單而言,「漸漸比照公務員」,委員所說國定假日碰到例假日朝「補休」方式處理,不需法制化,可函令解釋、2周正常工時仍不超過84工時。
官員也解釋,勞工與公務體系放假有差異性,公務員按法放假,但勞工例假日與休息日不見得在周末,2周84工時有輪班等不同工作樣態,因此休假也沒那麼簡單,但若公司不給「補休」,各縣市政府皆依照相關法規處理,方向上,要讓勞工例假日「能補休就休」。
補休 明年勞工可享7連假
若廣大勞工適用「國定假日遇例休可補休」,明年勞工將可再增加6天假,總計有7個連續假期:農曆過年、228紀念日、兒童節、端午節、中秋、國慶日、蔣公誕辰紀念日等,因此,將可比照公務員(年休19天國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