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指出,依據協議內容,台灣只開放大陸旅行社總數3家在台經營國人國民旅遊業務,未包括代售機票、招攬國人出國或赴大陸旅遊、接待外國及大陸旅客來台旅遊業務。
因台灣限制旅行業須專業經營、不得轉投資旅館、餐廳、購物店、遊覽車等行業,且「遊覽車」、「一般旅館」也未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來台的大陸旅行社難以「一條龍」方式經營台灣國內旅遊。
觀光局統計,觀光旅館業自民國98年開放陸資來台投資至今,只有1家金門的觀光旅館取得籌設,但尚未營運;觀光遊樂業自100年開放陸資來台,還無業者來台投資。
至於中國大陸除已開放台灣赴陸投資旅館業及遊樂業外,服貿協議對台灣開放投資旅行社享有大陸旅行社相同待遇,且無商務據點家數、業務範圍及年旅遊營業額的限制,明顯優於WTO(世界貿易組織)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