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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送福利 設產檢與陪產假

中央社/ 2014.03.04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4日電)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審議通過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自治條例草案,創設「產檢假」、「陪產檢假」及延長陪產假為7天。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為了確保嬰幼兒的健康,孕婦多會參考醫師建議進行至少10次產前檢查,但依現行請假相關規定,懷孕勞工無法以產檢為由申請病假,僅能申請特休或事假,還會擔心影響考績。

他說,孕婦若是進行染色體檢驗,須要配偶陪同檢測。為解決部分懷孕勞工無假可請的困境,因此於自治條例創設「產檢假5日」及「陪產檢假2日」。

他說,依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雖規定有3天陪產假,但產程較長或進行剖腹產,勢必造成配偶無法全程陪同,才特別在自治條例將陪產假延長為7天,讓懷孕勞工配偶有更多時間分擔新生兒照料,妥善產後照顧。

他表示,很多勞工依法申請育嬰留停,還是會擔心脫離職場太久造成競爭力下降,或專業無法及時更新,影響職涯發展。自治條例中也規定雇主應於勞工復職前1個月,通知勞工復職後職務並提供相關業務訓練措施,有助勞工儘速熟悉工作現況。

他指出,條例中還創新增加要派公司確保派遣勞工工作平權,仲介業者在外籍勞工發生性騷擾事件時應予以協助,以及雇主應辦理新進員工及受僱者性別工作平等及防治職場性騷擾相關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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