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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若續漲 扣除額還會調

自由時報/ 2014.02.2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對於外界質疑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提高仍無法應付物價飆漲問題,財政部強調,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扣除額,未來將依所得稅法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上漲三%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以反映民眾實質納稅能力,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

另外,年所得淨額一千萬元以上,適用綜所稅提高至四十五%後,有錢人可能透過人頭分散所得來源或資金滯留國外避稅。財政部則表示,若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或資金滯留國外,除有許多風險及可能增加費用外,其規避稅負行為,經稽徵機關查獲者,將依法補稅及處罰。

至於外界擔心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將造成假外資增加,財政部昨天表示,非居住者取得我國營利事業發放的股利或盈餘,依法應扣繳所得稅,並非全無稅負;且這次本國個人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非居住者股東股利所含稅額中已加徵十%營所稅部分,也改為「半數」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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