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年所得淨額一千萬元以上,適用綜所稅提高至四十五%後,有錢人可能透過人頭分散所得來源或資金滯留國外避稅。財政部則表示,若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或資金滯留國外,除有許多風險及可能增加費用外,其規避稅負行為,經稽徵機關查獲者,將依法補稅及處罰。
至於外界擔心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將造成假外資增加,財政部昨天表示,非居住者取得我國營利事業發放的股利或盈餘,依法應扣繳所得稅,並非全無稅負;且這次本國個人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非居住者股東股利所含稅額中已加徵十%營所稅部分,也改為「半數」抵減。
另外,年所得淨額一千萬元以上,適用綜所稅提高至四十五%後,有錢人可能透過人頭分散所得來源或資金滯留國外避稅。財政部則表示,若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或資金滯留國外,除有許多風險及可能增加費用外,其規避稅負行為,經稽徵機關查獲者,將依法補稅及處罰。
至於外界擔心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將造成假外資增加,財政部昨天表示,非居住者取得我國營利事業發放的股利或盈餘,依法應扣繳所得稅,並非全無稅負;且這次本國個人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非居住者股東股利所含稅額中已加徵十%營所稅部分,也改為「半數」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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