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法庭禁驅離 當局改鎖定個人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林憬屏曼谷20日專電)泰國民事法庭禁止當局驅離和平集會群眾,維安指揮中心今天表示將調整作法,改將目標鎖定在個別的抗議人士,但也要求法庭釐清,警方是否能逮捕武裝人士。
泰警前天在繁華橋驅離抗議群眾,爆發警民槍戰,民事法庭昨天就抗議團體申訴作出判決,當局可實施緊急狀態法,但不得驅離和平集會的群眾。
看守勞工部長差林(Chalerm Yubamrung)兼任維持和平秩序中心主任,他表示,法庭應釐清警方是否可以逮捕被通緝人士以及那些藏有武器、持有步槍、占領內政部偷走貴重物品的人。
差林表示,警方想知道,抗議領袖蘇德(Suthep Thaugsuban)領軍封鎖總理府、闖入政府大樓,算不算和平無武裝的活動?警方是否可以進行逮捕?
他說,如果法庭說不同意上述作法,「我們就不必做事了,因為我們必須遵守法庭命令」,「法庭若判決占領維安中心沒有錯,我就把中心交給蘇德,因為警察害怕採取行動,擔心違反法庭命令」。
媒體詢問警方是否會被控失職,差林說,警方沒做錯什麼,他們只是遵守法院命令。
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巴拉多恩(Paradorn Pattanatabut)則說,維安中心會遵守法院命令,不會驅離反政府群眾,但將鎖定個別的抗議人士以及那些公然犯罪的人。
反政府示威活動已進行3個半月,他們認為總理盈拉(Yingluck Shinawatra)政府貪污必須下台,迫使盈拉去年12月解散國會,2月2日舉辦大選,但抗議群眾干擾選舉,許多投票所無法運作,大選至今還未完成。
抗議團體封鎖曼谷行動仍無法逼迫盈拉下台,群眾改鎖定盈拉辦公地點、家族事業,迫使盈拉一再更改辦公地點,也取消所有外訪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