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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族休假規定 勞動部訂公式

中央廣播電台/李憶璇 2014.02.20 00:00
雇主故意取消打工族該有的假期,使打工族申訴案件層出不窮。勞動部今天(20日)表示,已明確訂出換算公式,要求雇主遵守;若勞動檢查時查出不法,可罰新台幣2到30萬元。依照這項規定,打工族若每週工作天數與正職勞工相同、僅時數不同,特休假天數算法相同;若每週工作天數較少,就按比率計算。

台灣大約有30至40萬名打工族,不少人都碰過雇主表示打工族沒有休假,或是請了病假卻拿不到薪水等情況,過去因為沒有明確規定,導致1年的申訴案件多達50件。

勞動部20日表示,為解決法令對於打工族休假規定模糊不清的情形,勞動部已明訂換算公式,近日將通知各縣市政府輔導企業遵守。未來如果打工族每週上班天數和正職員工一樣,即使時數不同,特休假天數算法還是要相同;如果上班天數較少,則按照比率換算。

舉例來說,正職員工1週平均工作42小時,滿1年可享有7天特休假;1週工作15個小時的打工族,特休假則是與正職1週的工時相除,乘以7天,再乘上1天8小時,就是享有20小時的特休。條件司專門委員黃維琛:『(原音)如果雇主沒有依法給假,我們就依相關規定處罰。像特別休假沒有給,或是請假沒有按照標準給假、給薪,分別可以處罰新台幣2萬到30萬額度,這樣的調整對全國30、40萬打工族是有明確效益。』

勞動部表示,打工族的婚、喪、事、病假算法,也是將每週工時加總、除以正職員工一週42小時、乘上可請假天數,再乘上8小時。至於產假、生理假,打工族和正職勞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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