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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隆電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3年第二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訂價及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0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2/06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等相關規定辦理。4.私募股數或張數:依據102年12月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得在2億2千萬股額度內辦理私募增資,並授權董事會於一年內分次發行之。5.得私募額度:本次擬發行私募普通股29,128,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決議相關私募議案董事會日期103年2月6日為定價日,則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或前30個營業日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參考價格分別為:一、三、五日均價擇一及三十日均價,參考價格分別為1日均價6.25元、3日均價6.58元、5日均價6.86元及30日均價6.42元,參考價格係依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故擬以訂價前三十日均價6.42元為參考價格,以80.22%折價發行,本次每股私募價格5.15元。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增資款項擬用於償還銀行借款,以節省利息支出,提升資金調度靈活度,改善財務結構。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目前有償還借款及營運週轉資金需求,擬採私募增資方式籌資。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3/02/0611.參考價格:6.42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5.15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增資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賣出。本公司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將依相關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取得核發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式,並申請上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擬授權董事長訂定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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