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2月,吳因恐嚇少女上床被判刑3月,易科罰金逃過牢獄之災,不到8個月,竟變本加厲犯案。吳男誆騙妞兒的男友欠債,但合約書是簽她的名字,逼妞兒代償或傳裸照「2選1」抵債,否則對她家人不利,嚇得妞兒只好寄出。
去年10月,吳又以刪照為由,約妞兒外出,持59公分長西瓜刀強逼口交,進而性侵,還狠嗆:「我的忍耐已經到極限了!」妞兒被嚇傻,躲在牆角啜泣。
妞兒原想息事寧人,對方卻多次傳簡訊要求她「穿小可愛然後穿裙子,不准穿內褲」,還恐嚇將在學校公布欄公布裸照。
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吳嫌7年4月徒刑;此外,吳嫌兩度恐嚇對方傳裸照,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加總判刑11月,合併執行8月,易科罰金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