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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引渡庭 挑戰台法理地位

中央社/ 2014.01.09 00:00
(中央社記者黃貞貞愛丁堡8日專電)撞死台灣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引渡庭今天在愛丁堡地方法院舉行,林克穎律師向法官質疑台灣的法理地位,主張不應引渡林克穎到台,與檢方及法官辯論近2小時,明天繼續開庭。

這是去年10月16日台灣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次日林克穎被逮捕羈押後,首次進行的引渡庭。

由於主審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上午前往格拉斯哥(Glasgow)審案行程耽誤,原訂中午展開的引渡庭到下午約2時20分才開始,一直進行到下午4時17分結束。

林克穎今天身著淺藍色襯衫、深藍色長條紋西裝及深灰色長外套,沒有打領帶,著黑色球鞋,他進入第2法庭後,先向旁聽席點頭致意,關押84天來,林克穎身形沒有太大變化,臉頰略顯豐腴,兩旁有灰白髮,席上有2名他的白人女性友人,引渡庭過程中他大多專注聆聽,臉上沒有太多表情,除了翻閱手上的資料,同時也左手持筆做筆記。

中華民國駐英代表沈呂巡非常重視本案,7日先到愛丁堡與檢警人員討論,準備引渡庭攻防,今天並全程旁聽引渡庭。

林克穎的辯護律師一開始就向法官質疑台灣的地位,指出台灣不是一個「領地」(Territory),英國與台灣沒有正式邦交,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也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但他之後又說,台灣有一些邦交國,但這些國家並非大國。

林克穎的律師向法官強調,即使台灣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並不足以證明台灣就是一個「領地」,因此林克穎不應被引渡。

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的檢察官回應,英國與台灣沒有正式外交關係,不代表台灣不是一個「領地」,英國內政部是在接受台灣的法理地位後,才會依據2003年英國引渡法規定,與台灣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

法官也回應林克穎律師指出,正式國號為中華民國的台灣原本在聯合國有席次,但之後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台灣並非從未是聯合國會員國;他並說,台灣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就是對台灣的政治實體地位很重要的承認。

這位資深法官進一步舉例,如果美國政府要從蘇格蘭引渡犯人到美國,雖然美國是與英國有邦交,但不能否認蘇格蘭是一個領地的事實,引渡事宜必須直接與蘇格蘭政府交涉,而非與英國中央政府。

馬凱弗最後表示,今天晚上將會仔細閱讀相關文件,明天上午開引渡庭時,將會宣布他對台灣是否為一個「領地」的決定。

法律專家指出,一旦法官明天宣布,台灣不是一個「領地」,本案即到此結束,無法引渡林克穎到台灣,但這樣的機率很小;如果法官確認台灣的法理地位,將開始針對林克穎犯罪事實等部分進行討論,檢方與林克穎辯方也將再有另一番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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