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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眼睛開刀醫師未告知風險 術後失明長庚得賠千萬

NOWnews/ 2014.01.07 00:0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男子因罹患甲狀腺凸眼症,6年前到林口長庚醫院開刀,進行眼窩減壓手術,不料他手術之後卻導致雙眼失明。男子認為院方有醫療疏失,且手術前未告知其風險,因而提告向醫院和開刀醫師連帶求償。法院開庭認定,儘管醫師未盡手術風險的告知義務,但手術過程並無疏失,僅判醫院需賠償1000多萬;對此院方表示將會收到判決書後研擬上訴。

一名63的吳姓台商,平日需往返大陸、泰國等地,他在07年因甲狀腺機能亢進引發凸眼症,因此到林口長庚就診。當時由褚姓醫師替吳男進行眼窩減壓手術,不料手術後卻因為視神經壓迫,導致吳男眼睛失明,之後雖再進行2次手術但仍無效,吳男憤而對褚男提出過失重傷害告訴,並連帶向長庚求償1200多萬。

法院審理後,褚男和長庚出庭表示,手術是評估所有狀況後才進行,不但符合醫療常規,術前也曾告知吳男有相關風險,事後醫審會也認定褚男並無疏失,刑事部分獲不起訴。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儘管醫療行為沒疏失,但術前卻未將失明機率千分之12的可能性告訴患者,導致病患錯失是否繼續進行手術參考的依據,仍未善盡告知義務。

儘管該狀況與病患失明無因果關係,但醫師乃醫院委任,院方仍需負擔賠償病患損失的義務,院方故須賠償吳男包括勞動、工作損失、撫慰金等1千多萬,全案可上訴。對此吳男因尚未聯繫到而無法得知其回應,長庚醫院則是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擬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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