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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搶3千 男判7年半

中央社/ 2014.01.04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4日電)洪姓男子假釋出獄後,因缺錢花用,竟持刀搶劫超商,得手新台幣3000元。台灣高等法院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刑7年6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因案入監服刑的洪姓男子於民國100年假釋出監後,仍不知悔悟,僅因花錢缺用,就於去年2月26日凌晨,戴安全帽及口罩,持料理刀搶劫新北市1家超商。

洪男進入超商後,先佯裝購買飲料付款,隨後趁女店員打開收銀機時,繞入櫃台,以刀恐嚇「我手上有刀,妳找死嗎」,女店員雖有反抗,洪男仍得手3000元。

法院一審審理時,認為女店員有反抗且無所畏懼,洪男犯行僅構成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

但高院審理認為,洪男以脅迫手段,確已達到壓制效果,並使女店員無法抗拒,因而強取收銀機內現金得逞,改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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