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家出遊是許多家長安排的親子活動,但國內有不少文教及休閒娛樂設施的收費規定,並沒有顧及當下多數兒童的發展狀況,多以「身高」作為兒童票的單一認定標準,造成身高較高的兒童無法獲得優惠票價。
因此,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國內交通、文教、風景區及康樂場所等公、民營或公辦民營事業,都將改以「年齡」作為認定標準。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希望相關主管機關能盡速完成配套,在今年4月4日婦幼節前修正完畢,以嘉惠更多家長與兒童。王育敏說:『(原音)過去其實我們給兒童的優惠都是以身高為標準,現在孩子發育很好,身高標準對成長快的兒童是不利的。所以這修法重點就是把過去以身高為標準的一律改為以年齡為標準,另一個就是要求每一個事業目的主管機關要明確訂出來幾歲以下兒童有具體的優惠措施。』
同案中,也對不配合的業者訂出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令業者要限期改善,如果屆期不改善者,得以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