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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哭爸 「情緒言語不算羞辱」

自由時報/ 2013.12.2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陳姓大樓男管理員和李姓住戶因社區管制磁卡更換問題發生爭執,陳男在社區大廳脫口說出一句「哭爸」,李姓住戶不滿受辱提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哭爸」是情緒性言語,縱然用詞不雅,但當時是被告就告訴人大聲爭執而表示不滿,並非針對告訴人加以羞辱貶抑,昨做出不起訴處分。

檢方說,「哭爸」是台灣民間俗語,意指家中喪父的辦喪情形,形容他人很吵之語,由於被告否認罵人,還稱當時告訴人在大廳對他講話很大聲,已經連續吵了1個小時,吵得他沒辦法工作,他受不了才講出「哭爸」2字。

保全罵住戶 獲不起訴

不過告訴人認為,他當時曾問過陳男,「是否覺得我們很好欺負?我全程都有蒐證錄影」,檢方因此認為,雙方溝通過程並非平和,被告口出「哭爸」可能是爭執的一時情緒性言語,難認有主觀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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