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日前拍板修正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示範區特別條例26日將送行政院會通過。
行政院長江宜樺19日在行政院會裁示,自由經濟示範區是台灣因應世界整合趨勢的重大政策,相關部會應在1個月內針對修正後的規劃方案提出新計畫並報院核定,待立法院通過後,各部會要立即與國會溝通,並積極對外宣導,讓外界清楚知道示範區的意義與重點。
江宜樺並表示,未來示範區不排除與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行對接及產業合作。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轉述說:『(原音)另外,院長也再次提醒自由經濟示範區簡稱示範區,也不排除與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在內的其他先行、先試的自由貿易、自由經濟的地區進行對接及產業合作。』
經建會主委管中閔則表示,示範區與上海自貿區的對接會有各種形式,但仍須視產業發展情況而定;他評估,物流業與對岸會有合作,但也會出現競爭。另外,因為台灣民眾擁有許多人民幣存款,在金融業部分也可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