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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刀殺死女友 醋男判無期

自由時報/ 2013.12.1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劉其明懷疑同居馮姓女友劈腿,竟持藍波刀與電擊器刺殺、電擊,造成馮女全身有多達73處銳器傷,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新北地院昨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法院審理時,劉男數度向被害者2名女兒下跪認錯,流淚陳述:「我錯了!」並寄出數封「真的很後悔」的「懺悔信」給被害者女兒。家屬因痛失至親,將信退還,要求劉男:「不要再演戲」,並求償近1千萬元。

判決指出,劉男發現同居處有不明男子毛巾、短褲,女友又告知等她從澳洲探視完女兒回國後,就要結束關係,劉男懷疑馮女欲與前男友復合,去年12月22日晚間,2人因生活費等問題發生口角,隔日凌晨談和解遭指責10多分鐘,失控持藍波刀狂刺女友頭、頸,並拿電擊器朝女友前胸電擊。劉男為確認女友已死,拿膠帶封住口鼻、手腳,梳洗後才開女友車直奔基隆喝悶酒,一度試圖跳樓,被警方壓制,劉男主動交出馮女手機說:「反正有人解脫了,又不差我一個」。到場的劉男胞姊察覺有異,才追出驚人殺人案。

合議庭因劉男配合偵查,且曾要求至被害者靈堂上香、向家屬致歉,被認定有悔意,逃過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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