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時,劉男數度向被害者2名女兒下跪認錯,流淚陳述:「我錯了!」並寄出數封「真的很後悔」的「懺悔信」給被害者女兒。家屬因痛失至親,將信退還,要求劉男:「不要再演戲」,並求償近1千萬元。
判決指出,劉男發現同居處有不明男子毛巾、短褲,女友又告知等她從澳洲探視完女兒回國後,就要結束關係,劉男懷疑馮女欲與前男友復合,去年12月22日晚間,2人因生活費等問題發生口角,隔日凌晨談和解遭指責10多分鐘,失控持藍波刀狂刺女友頭、頸,並拿電擊器朝女友前胸電擊。劉男為確認女友已死,拿膠帶封住口鼻、手腳,梳洗後才開女友車直奔基隆喝悶酒,一度試圖跳樓,被警方壓制,劉男主動交出馮女手機說:「反正有人解脫了,又不差我一個」。到場的劉男胞姊察覺有異,才追出驚人殺人案。
合議庭因劉男配合偵查,且曾要求至被害者靈堂上香、向家屬致歉,被認定有悔意,逃過一死。